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1.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訂有「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辦法」,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任免辦法內容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本公司內部稽核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於必要時立即向獨立董事、董事長報告,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以達內部控制制度目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範圍包涵本公司所有作業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
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或潛在內部控制缺失的另外管道。內部稽核於執行稽核計畫查核作業後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
董事會應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2.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
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三條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修正需經董事會通過。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次年度稽核計劃;於年度稽核計劃修正通過後,亦同。

3. 稽核程序及方法
稽核人員依計劃開始進行稽核前,得依需要召集受稽單位進行稽核前『啟始會議』(Opening Meeting),確定稽核時程及相關配合事項。
稽核人員得依需要,要求受稽單位將指定之報表、單據、傳票等相關文件,送至指定地點以供查核。
稽核人員依據各單位相關規章內容進行查核時,包括實地查核作業情形及相關記錄表單之查驗。
稽核人員發現缺失時,得要求受稽單位提出說明,並得要求受稽單位對稽核缺失事項予以簽章確認,以確認缺失。
稽核人員於稽核結束後,得依需要召集受稽單位進行稽核後『終結會議』(Closing Meeting),針對稽核過程中缺失提出檢討及建議。

4. 核報告撰寫及呈報
稽核人員應依據所編製之『工作底稿』內容,將查核結果及相關稽核建議,撰寫於『稽核報告』內,呈稽核主管及會簽受稽部門後,呈董事長批示。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呈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

5. 稽核缺失改善通知及追踨作業流程
稽核人員應就稽核工作所發現異常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加以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彙總為稽核報告,且就缺失及異常事項開立「異常事項及缺失改善聯絡單」,呈核公司最高主管審核及裁決後,追蹤各相關管理階層參考改進。
稽核人員應追踨「異常事項及缺失改善聯絡單」所提之改進事項的執行進度及結果,至少按季做成追踨報告,直至改善為止。
稽核人員於稽核報告及追踨報告呈核,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核閱。